我国封建社会对婚姻制度有“七规”,尤其是丈夫休妻。
所谓“七规”,就是丈夫可以不通过政府直接与妻子离婚的情况有七种:
1.逆也;——指媳妇对公婆不孝顺,或者婆媳关系处理不好,有违孝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无子,就是绝世;——生不出儿子,传宗接代,断绝香火
3.卖淫,因为是家庭失调;——作风有问题
4.嫉妒,因为它是家庭的紊乱;——性格有缺陷,不能容忍丈夫纳妾
5.有大病,不能与你分担; 有大病不能一起参加祭祖活动
6.多嘴就是离亲;——说假话,挑拨离间,惹是生非
7.偷窃恰恰相反。 ——手脚不洁者。
如果说“七不”是为了保障男性家庭的根本利益,那么“三不”也有例外,也算是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护。 “三不”是:
1.三年不去服丧,不忘恩情;——妻子为丈夫和公公婆婆服丧三年,不能离婚
2。 不嫁小人,不失德;——贫贱妻不忘,贫妻不上朝。 娶个穷贱不嫌弃的老婆,富贵不嫌弃的老婆。 否则,有违社会公义,儒家道德和舆论也不容许。
3.回头无所归,穷无止境。 ——娶妻时,娘家有人要离婚。 娘家没有人收的时候,不要全杀了。
“七出”说的基本内容源于汉代《大戴礼记》中的“七出”,又称“七弃”。 陈述。 对于“三不”,唐代也正式将其列入《唐律》,作为对“七不”的补充和完善。
《唐律》规定:“妻无七出而正貌者,刑一年半;有重疾或遗疾者,刑一年半。” 奸夫,本法不适用。” 清朝的法律还规定:“妻出无征兆,杖八十;不出门者,降二品,追逐归还。 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如果丈夫越过“七出”,强行与妻子离婚,那么政府就会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坐牢,或者打棍子,然后再召回妻子和好。
但同时指出,如果妻子属于“七出”中的“重病”和“淫乱”两项,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不去”。 此外,还有觉毅案,夫妻感情真的破裂,法律允许双方离婚,不在“三不离”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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