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推荐阅读
莲城!连城! 烈日炎炎,热浪袭人,莲城大地释放出盛夏的“热”情。近日,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 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7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至每月最低300元,与往年相比翻了一倍。
据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本次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其中,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是每一位高温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户外劳动者的增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同时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原标题:《湘潭这项津贴提高,7月起发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