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资料图片)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
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同日,公司
在内网同步发布了《关于上海爱旭股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公示期限内,如广大员
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详细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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